为进一步提升及优化我镇教育教学环境质量,本着凝心聚力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由北滘慈善会发起成立“北滘慈善会教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推动我镇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滘慈善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以规范本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条 基金性质
本基金为北滘慈善会内设基金。
第二条 基金来源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2、海内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3、政府资助;
4、北滘慈善会内部资金调拨;
5、本基金的合法增值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基金使用范围及原则
1、资助北滘镇及所属各村(社区)教育办学设施及相关教育配套设施建设;
2、开展各类奖教奖学、助教助学活动;
3、接受政府委托或指定开展的与教育或其他有关与教育事业相关的各类扶持、资助项目;
4、本基金用途的增加或转变,应由北滘慈善会常务理事会、基金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属定向捐赠的按捐赠人意愿实施调整。
第四条 基金的使用和审批程序
1、本基金的使用和资金审批程序,须严格按照《北滘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慈善捐赠资金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执行;
2、校(园)舍建设工程项目、教学设施建设等项目,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本基金;
3、奖教奖学、助教助学类基金的使用,由镇教育局制定基金奖教奖学、助教助学具体办法,并报慈善会备案。
第五条 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1、本基金设荣誉副会长、荣誉会长、永远荣誉会长:
(1)定向捐款10万元以上的个人和捐款100万元以上的单位代表,经基金理事会同意可聘任为本基金荣誉副会长;
(2)定向捐款100万元以上的个人和捐款300万元以上的单位代表,经基金理事会同意可聘任为本基金荣誉会长;
(3)定向捐款200万元以上的个人和捐款500万元以上的单位代表,经基金理事会同意可聘任为本基金永远荣誉会长。
荣誉副会长、荣誉会长、永远荣誉会长不参与本基金日常运作,可应邀参加本基金大型活动及重大问题的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本基金设监事2名,对本基金行使监督职能,具体人选及主要职责按慈善会章程相关规定及程序产生。
3、本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北滘慈善会监督,运作情况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
4、本基金接受捐赠人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三月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北滘慈善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