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白血病、地中海贫血、红斑狼疮症、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体现社会互助及关怀,北滘慈善会决定成立白地红心基金。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滘慈善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规范白地红心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条 基金性质
本基金是北滘慈善会内设的对我镇白血病、地中海贫血、红斑狼疮症、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进行救助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 基金来源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2、台港澳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3、政府资助;
4、北滘慈善会内部资金调拨;
5、本基金的合法增值。
第三条 资金募集
1、本基金的募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和北滘慈善会的章程。
2、本基金开展义卖、义演、义诊等形式的募捐活动,必须经北滘慈善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 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1、本基金只能用于对本镇白血病、地中海贫血、红斑狼疮症、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救助。
2、本基金用途的增加或转变,应由北滘慈善会常务理事会和定向捐赠者同意通过后才能实施。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和审批程序
(一)救助对象:
具有我镇户籍2年以上的白血病、地中海贫血、红斑狼疮症、先天性心脏病患者。
(二)资助标准:
白血病、地中海贫血、红斑狼疮症、先天性心脏患者先申请顺德区医疗救助,获批后可额外申请本基金救助,每年只可申请一次,补助标准视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医疗费用情况最高补助不高于10000元。慈善会秘书处根据当年度的救助预算金额安排救助,当超出预算金额后,其余救助个案原则上由各村居福利会自行解决。
(三)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长期人户分离,不在北滘镇居住的;
2、未成年子女就读收费昂贵私立学校的;
3、申请人家庭所居住楼宇需要缴交物业管理费,且物管费每月每平方米1.2元以上或每个月物管费300元以上的;
4、申请人家庭有小汽车的。
(四)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以患者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滘慈善会白地红心基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提供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顺德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
2、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公布栏集中进行公示5天,如无合理异议,由村(居)委会审核加具意见,报北滘慈善会秘书处。
3、北滘慈善会秘书处接到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定,并提交常务副理事长作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秘书处通过银行转账将救助款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第六条 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1、本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监督,慈善会定期发布基金收支情况。
2、本基金会应接受捐赠人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三月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北滘慈善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