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滘慈善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北滘慈善会低保及低保临界二级残疾人生活补助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条 基金性质
本基金是是北滘慈善会内设的对家庭困难二级残疾人(除肢体、精神残疾外)生活补助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 基金来源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2、台港澳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3、政府资助;
4、北滘慈善会内部资金调拨;
5、本基金的合法增值。
第三条 资金募集
1、本基金的募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和北滘慈善会的章程。
2、本基金开展义卖、义演、义诊等形式的募捐活动,必须经北滘慈善常务会理事会同意方可进行。
第四条 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1、本基金只能用于对本镇困难家庭二级残疾人的生活补助。
2、基金用途的增加或转变,应由北滘慈善会常务理事会和定向捐赠者同意通过后才能实施。
五、基金的使用和审批程序:
(一)资助条件:
具有本镇户籍,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在册在保的低保及低保临界对象且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核定为残疾二级的残疾人(除肢体、精神残疾外)。(注:低保及低保临界户中的残疾一级残疾人以及肢体、精神二级残疾人由顺德区慈善会资助)
(二)补助标准:
低保和低保临界户中的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家庭成员中含2个或以上残疾人的可同时申请“爱心雨露”助残,每人每年增加补助1200元。
(三)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北滘慈善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属低保对象的,提供低保证和领取低保金的存折复印件;属低保临界对象的,提供临界证和申请人(或其家属)的存折复印件;
(2)《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公布栏集中进行公示5天,如无合理异议,由村(居)委会审核加具意见,将有关资料连同《北滘慈善会困难残疾人资助花名册》报北滘慈善会秘书处。
3、北滘慈善会秘书处接到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定,并提交常务副理事长作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委托银行统一以转账形式将补助金发放给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签具诚信声明,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补助金的,除追回已领取的补助金外,北滘慈善会有权取消其以后申请本会慈善救助的资格,并通报社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1、本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监督,慈善会定期发布基金收支情况。
2、本基金会应接受捐赠人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三月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北滘慈善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