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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滘慈善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北滘慈善会重现光明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条  基金性质

本基金是北滘慈善会内设的对我镇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的定向捐赠专项救助基金。

第二条  基金来源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2、台港澳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3、政府资助;

4、北滘慈善会内部资金调拨;

5、本基金的合法增值。

第三条  资金募集

1、本基金的募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和北滘慈善会的章程。

2、本基金开展义卖、义演、义诊等形式的募捐活动,必须经北滘慈善常务会理事会同意方可进行。

第四条  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1、本基金只能用于本镇白内障患者的复明康复手术治疗。

2、本基金用途的增加或转变,应由北滘慈善会常务理事会和定向捐赠者同意通过后才能实施。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和审批程序

(一)资助对象:

具有本镇户籍1年以上,符合白内障手术条件,自愿实施复明手术的白内障患者(低保、低保临界对象符合白内障手术条件的,其费用由区残联负责)

    (二)资助标准:

    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费用扣除医保支付部分后的自负部分费用(费用含术前术后常规检查、手术耗材、术前术中术后用药,治疗、护理、住院、伙食等费用,患者住院期间的其他疾病费用不纳入资助范围,按有关保险标准处理)由北滘慈善会重现光明基金予以补助,患者终生白内障手术只补一次(含单、双眼手术)补助标准每人每次最高15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慈善会秘书处根据当年度的救助预算金额安排救助,当超出预算金额后,其余救助个案原则上由各村居福利会自行解决。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到医院进行眼科筛查(费用自负),检查是否符合手术条件,并出具医院相关检查报告。

2、符合申请条件的,向户口所在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滘慈善会重现光明基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和医院的检查报告。

3、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公布栏集中进行公示5天,如无合理异议,由村(居)委会审核加具意见,报北滘慈善会秘书处。

4、北滘慈善会秘书处接到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定,并提交常务副理事长作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秘书处通知申请人可获手术治疗资助,待申请人完成治疗后带备出院小结及发票等材料报秘书处报备,核对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将资助款发放至申请人帐户,或可通过入户慰问,将资助款现金方式发放申请人手中。如申请人在申请获批前自行完成手术治疗的,我会将不再办理资助金发放。

第六条  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1、本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监督,慈善会定期发布基金收支情况。

2、本基金会应接受捐赠人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三月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北滘慈善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内容附件: 北 滘 慈 善 会 重 现 光 明 基 金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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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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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0757——2667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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