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工作,使困难家庭子女不致于因贫辍学,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滘慈善会章程》的规定,在我区现有助学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北滘慈善会爱心助学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条 基金性质
本基金是北滘慈善会内设的对我镇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入学(幼儿园至大学及以上学历阶段)进行资助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 基金来源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2、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3、政府资助;
4、北滘慈善会内部资金调拨;
5、本基金的合法增值。
第三条 资金募集
1、本基金的募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和北滘慈善会的章程。
2、本基金开展义卖、义演、义诊等形式的募捐活动,必须经北滘慈善常务会理事会同意方可进行。
第四条 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1、本基金只能用于对本镇困难家庭对象子女就读入学进行资助。
2、本基金用途的增加或转变,应由北滘慈善会常务理事会和定向捐赠者同意通过后才能实施。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和审批程序
(一)补助条件:
子女就读幼儿园至大学(及以上学历)阶段的我镇困难家庭对象均可申请爱心助学金。
(二)补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照顺德区慈善会当年度开展爱心助学活动补助标准执行,如当年度有高于区慈善会助学标准的热心人士或团体进行助学资助的以原则不重复资助基础上按其助学标准执行。
(三)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就读收费昂贵私立学校的;
(2)申请人家庭所居住楼宇需要缴交物业管理费,且物管费每月每平方米1.2元以上或每个月物管费300元以上的;
(3)上一学年必修课有不及格的(大一学生除外);
(四)申请程序:
1、爱心助学申请原则上在每年8至9月份集中办理,助学金在每年10月前发放完毕。
2、符合申请条件的,以学生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滘慈善会爱心助学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提供低保或低保临界等困难证明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3、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公布栏集中进行公示5天,如无合理异议,由村(居)委会审核加具意见,报北滘慈善会秘书处。
4、北滘慈善会秘书处接到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定,并提交常务副理事长作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秘书处通过银行转账将助学款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如账户为监护人的必须提供相关关系证明)。
第六条 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1、本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监督,慈善会定期发布基金收支情况。
2、本基金会应接受捐赠人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三月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北滘慈善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