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单亲特困家庭渡过困境,体现社会互助及关怀,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滘慈善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北滘慈善会单亲特困家庭补助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条 基金性质
本基金是北滘慈善会内设的对单亲特困家庭进行救助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 基金来源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2、台港澳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3、政府资助;
4、北滘慈善会内部资金调拨;
5、本基金的合法增值。
第三条 资金募集
1、本基金的募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和北滘慈善会的章程。
2、本基金开展义卖、义演、义诊等形式的募捐活动,必须经北滘慈善常务会理事会同意方可进行。
第四条 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1、本基金只能用于对因丧偶、离婚而独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困难家庭进行补助。
2、本基金用途的增加或转变,应由北滘慈善会理事会同意通过后才能实施;属定向捐赠的按捐赠人意愿实施救助。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和审批程序
(一)资助条件:
本办法所称单亲特困家庭是指具有本镇户籍3年以上,因丧偶、离婚而独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经济困难父亲或母亲。包括以下两类:
1、当年度被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为低保对象或低保临界对象的单亲特困父亲或母亲;
2、虽未纳入低保或低保临界对象,但按照《顺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计算,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低保临界标准的单亲特困父亲或母亲。
(二)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虐待子女的;
2、子女未完成国家规定义务教育的(残疾子女的除外);
3、子女就读收费昂贵的私立学校的;
4、申请人家庭所居住楼宇需要缴交物业管理费,且物管费每月每平方米1.2元以上或每个月物管费300元以上的;
5、申请人家庭有小汽车的。
(三)补助标准:
单亲特困家庭补助一年只能申请一次,每次补助5000元。
(四)申请程序:
1、单亲特困家庭补助申请原则上在每年4月份集中办理,补助金在每年母亲节前发放。
2、符合申请条件的,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滘慈善会单亲特困家庭补助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离婚证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3、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公布栏集中进行公示5天,如无合理异议,由村(居)委会审核加具意见,报北滘慈善会秘书处。
4、北滘慈善会秘书处接到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定,并提交常务副理事长作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秘书处通过银行转账将资助款发放至申请人账户,或可通过入户慰问,将资助款现金方式发放申请人手中。
第六条 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1、本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监督,慈善会定期发布基金收支情况。
2、本基金会应接受捐赠人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三月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北滘慈善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