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滘慈善会重现光明慈善救助办法
根据《北滘慈善会章程》的规定,结合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慈善资 金筹集情况及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
(一)北滘慈善会重现光明基金;
(二)定向本救助的冠名基金;
(三)其他合法定向捐赠。
第二条 救助对象
具有本镇户籍 1 年以上,在册低保、临界、三无、五保、年内申请 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曾接受区级或以上医疗救助、家庭人均月收入 低于顺德区最低工资标准且符合角膜移植复明手术、白内障复明手术、青 光眼治疗手术等眼疾患者的复明康复治疗条件,自愿实施复明手术的患者。
接受过区级或以上有关眼疾医疗救助或补助的患者原则上不能重复 享受本办法的救助。
第三条 资助标准
上述眼疾患者复明手术费用扣除医保支付部分后的自付部分费用(费 用含术前术后常规检查、手术耗材、术前术中术后用药,治疗、护理、住院、伙食等费用,患者住院期间的其他疾病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按有关 保险标准处理)予以救助,患者终生只资助一次(含单、双眼),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救助标准如下:
(一)属顺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临界对象、城乡三无 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或一个自然年内,本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曾 接受过区级或以上医疗救助的,每人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二)非上述困难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顺德区最低工资标准眼疾 患者,每人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
第四条 申请时间和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每年分两期申请和审批,即每年5月、11 月提交申请资料至慈善会 秘书处。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当选择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优先使用社会保险的医 疗待遇,最大程度利用社会保险报销医疗费用。 2、申请人手术或治疗后,带齐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出院小结及手 术票据,于出院之日起半年内向户口所在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一 式一份《北滘慈善会重现光明基金申请表》提出申请。 对于低保等困难对象申请人,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复印件 等材料;除上述困难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年度顺德区最低工资标 准的,在申请时还需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等资料,否则不予 受理。 3、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本村(居)委会公告栏至少公示5天。如无人提 出合理的异议,村(居)委会审核加具意见后,于每年5月、11 月报本 北滘慈善会 会秘书处审批。 4、北滘慈善会秘书处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 核对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救助款发放至申请人帐户,或可通过入户 慰问,将救助款以现金方式发放至申请人手中。
第五条 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本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监督,慈善会定期发布 基金收支情况。
(二)本基金会应接受捐赠人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 督。
第六条 本办法自二O二二年五月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北滘慈善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