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滘慈善会·北滘镇“健康小城”慈善基金 肿瘤治疗慈善资助管理办法
北滘慈善会·北滘镇“健康小城”慈善基金(以下简称北滘健康小 城慈善基金)由北滘镇人民政府、北滘慈善会联合发起并设立,开设医疗 慈善救助及医疗普惠服务项目,重点覆盖肿瘤等高发疾病,联动医疗机构、 社区、康复机构、慈善组织、社工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推进北滘镇“预 防-筛查-治疗-康复”全过程健康保障联合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市民健康 保障网络。 “肿瘤治疗慈善资助项目”为北滘镇内患肿瘤疾病、符合住院指征且 自愿接受治疗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在北滘镇健联体单位内医疗机构开 展检查、治疗等服务,缓解困难群众的看病就医压力,帮助他们改善生活 质量,恢复社会功能。现根据《北滘慈善会章程》的规定,结合现行医疗 保障制度及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
(一)由北滘健康小城慈善基金专项资金支持,实行总额控制、统筹 兼顾原则,项目资金总预算为25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二)定向本资助项目的其他合法捐赠。 第二条 资助对象 (一)身份条件(须同时满足①②③或①④条件) 1.医学条件:确诊肿瘤且需要手术或放疗化疗的住院患者。 2.经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3.5倍的对象,政府倡导优 抚对象,政府嘉奖对象。 3.地域条件:顺德区户籍或在北滘居住/生活满一年的非户籍居民。 4.其他区域特殊经济困难群体。 (二)地点:上述资助对象仅限在北滘镇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第三条 资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出院结算时,北滘健康小城慈善基金对于住院医疗费 用中患者自费部分给予资助。以实际发生数进行资助:三级医院住院最高 资助5000元/次;二级及以下医院住院最高资助3000元/次;每人在一年 内最多资助住院费用三次。门诊治疗费用不属于资助范围。
(二)因病情严重需要在医院长期救治的特殊个案,由医疗机构提出 申请,经慈善会审核同意后可以提高资助标准,三级或以上医院资助最高 限额2万元/年或次,二级医院最高资助限额1.5万元/年或次。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资助对象,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监 护人、授权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也可以向北滘镇健联体单位内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书面申请材料: 1、填写《北滘慈善会·北滘健康小城慈善基金——肿瘤治疗慈善资 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 属低保、临界、三无、五保的按慈善会提供的白名单,于住院治疗结算时 直接费用减免;(2)其他对象均采取审批制申请,由对象先垫付相关自 费费用,并经村居/医疗机构向慈善会提交相关材料证明:①低收入家庭 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及提供所有同住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含 工薪收入证明、社保退休收入证明、股份分红收入等,重度一二级残疾或 智力/精神一至四级提供其残疾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在读 证明、未成年人的除外);政府倡导优抚对象、政府嘉奖对象,须提供相 关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救助对象属非户籍人口的,须提供居住证、社保 清单等证明材料;②医疗诊断证明、医疗收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 须为经社保经办机构、所在村(居)委会等单位盖章确认的“与原件相符” 的复印件(单据有效期为一年);③申请人本人的顺德农商银行账户复印 件。
(二)村(居)委会/北滘镇健联体单位内医疗机构收到完整的书面 申请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由村(居)委会 /北滘镇健联体单位内医疗机构提出资助意见,经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 公章后,报北滘慈善会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对象说明理由,有 关材料退还申请人。低保等在册对象的,医疗机构于每季度的首月10日 (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向北滘慈善会提 交前三个月的相关资料,包括不限于直接减免自费费用对象清单、相关申 请表及医疗票据。
(三)北滘慈善会在收到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批。对于低保等在册对象 审核通过的,将实际资助款项以转账方式直接划拨到医疗机构账户;对于 其他类别对象审批通过的,将实际资助款以转账或入户慰问方式划拨到申 请人。审批不通过的,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有关材料退还村居/医疗机 构。
第五条 管理和监督
(一)凡申请本资助的,视为接受本办法的约束,同意遵照执行。对 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资助款的,取消 资助资格,并追回已领取的资助款。
(二)资助管理工作要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金额公 开,加强信息披露,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条件而领取资助款项 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北滘慈善会提出意见。北滘慈善会经核查, 对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第六条 其他
本办法自2024年7月起实施,有效期为一年,由北滘慈善会负责解释。